为加强本学院的教师队伍建设,了解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,了解教师的教学方法、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,方便学院对教师的考察与使用,特制定本学院教师试讲制度。
一、试讲对象
(一)首次讲授一门新课程的教师;
(二)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新进人员;
(三)已承担教学任务但质量不达标的教师;
(四)其他需要试讲的人员。
二、组织安排
由学院统一对需要试讲的人员安排试讲,学院负责教学的相关人员、相关教研室同行以及全体教师均可参加听课。
三、试讲要求
试讲人员应按照拟定所教授科目,认真准备课程,试讲内容要选定有代表性章节,其内容不少于一节课,并于试讲之前上报本学院。
试讲按课堂教学规范进行。
四、试讲评议
(一)评议前先由试讲人员讲授授课内容,授课时间为45分钟以内;授课完毕后要进行答辩,然后由全体听课人员进行评议。
(二)点评需实事求是的评价试讲教师的优、缺点,并提出改进意见。
(三)学院汇总评议意见,做出试讲“合格”、“不合格”的结论。试讲合格的教师方可承担教学任务;试讲不合格者,由教研室安排对其进行培训,两周内进行二次试讲;二次试讲仍不合格者,不得承担教学任务。
(四)试讲者不参加评议,但事后由试讲组织者将评议意见转告试讲者;评议情况由学院存档。